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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时15天!九龙坡法院审结首例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

九龙坡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 2022-12-06


近日,九龙坡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,用时15天,审结了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,该案也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生效后,九龙坡法院审结的首例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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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回顾


据悉,万某生前欠郑某30万元未清偿,万某去世后,遗产继承人有冯某、大万、小万,郑某曾起诉要求冯某、大万、小万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,由于三名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,导致郑某的清偿请求未果。




在法官的建议下,郑某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,申请由万某生前住所地的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,依法处理万某的债权债务,并将三名法定继承人列为第三人。



经查,万某与生前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也存在债务纠纷,由其担任万某的遗产管理人,可能有损其他债权人的利益。办案团队遂与申请人郑某沟通,建议其变更被申请人为万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,申请人也认为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更适宜,遂向法院递交了变更申请书。同时,办案团队与第三人取得联系,告知受理情况,剖析利害关系,要求提供送达地址。由于诉前准备充分,办案团队最终促成郑某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,第三人同意清偿万某对郑某的债务,郑某自愿撤回本案申请。截止发稿时,第三人已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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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庭刘宇法官认为:

债务人一旦死亡,在有遗产但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,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,成为社会关注焦点。《民法典》第六编首设“遗产管理人”制度,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、指定、职责等,填补了“人死财在债消”的空白,有利于平等保护继承人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交易预期与安全。本案虽以撤回申请结案,但处理结果体现了《民法典》“以人为本”的价值追求以及司法为民的审判理念。




撰稿:破产庭 刘宇 尹娅莲

编辑:曾令波

审核:向蕻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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